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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jiangbo3周前 (09-27)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

安徽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jiangbo2个月前 (08-01)164
安徽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jiangbo9个月前 (02-02)34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关于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jiangbo10个月前 (12-14)329
关于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知如下:一、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88元/月。二、核定2023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统...

国统字[2017]21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jiangbo11个月前 (11-22)355
国统字[2017]21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017-12-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

jiangbo12个月前 (10-29)959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

安徽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1996-2023)

jiangbo1年前 (2023-08-29)23087
安徽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1996-2023)
开始年月终止年月60%缴费基数100%基数199601199712220366.67 199801199812285475.00 199901200112309515.00 200201200212395658...

安徽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jiangbo1年前 (2023-08-09)613
安徽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

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

jiangbo1年前 (2023-08-09)380
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jiangbo2年前 (2023-04-06)688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