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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jiangbo3个月前 (02-02)14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关于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jiangbo5个月前 (12-14)170
关于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通知如下:一、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88元/月。二、核定2023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统...

国统字[2017]21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jiangbo6个月前 (11-22)202
国统字[2017]213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2017-12-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

jiangbo7个月前 (10-29)617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

安徽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1996-2023)

jiangbo9个月前 (08-29)15353
安徽省历年社保缴费基数(1996-2023)
开始年月终止年月60%缴费基数100%基数199601199712220366.67 199801199812285475.00 199901200112309515.00 200201200212395658...

安徽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jiangbo9个月前 (08-09)369
安徽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

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

jiangbo9个月前 (08-09)296
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jiangbo1年前 (2023-04-06)60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

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明白纸

jiangbo1年前 (2023-03-17)904
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明白纸
2022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账户资金划拨结构和划拨比例(即: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按比例划归个人账户),扩大医保统筹基金共济功能,实施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优化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参保人的门诊待遇水平一、统一职工个人账...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

jiangbo1年前 (2023-02-02)733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