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01门诊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起付线为零,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200元,城乡居民家庭参保成员之间可以…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亳州市医保局(亳医保办〔2019)3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缴费参保手续,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基本…



皖公网安备 34162102000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