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是否发放基本工资?
医保经办部门依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向企业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暂无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是否发放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医保经办部门依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向企业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暂无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期间是否发放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