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5〕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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